13项部委工作指明2022年医疗发展方向

3月25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2〕9号),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4个方面52项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13项工作 
 引领2022年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方向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共13项具体工作内容,相关各部门分工与完成时限如图表1所示:
 
图表1 《政府工作报告》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的意见
 
 
 医疗、医保、医药三大部委 
 对重点工作牵头或按职责分工负责 
 
从重点工作内容和主要参与部门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参加的工作共计9项,参与牵头的工作有3项,工作内容分别是提高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
 
国家医保局参加的工作共计9项,参与牵头的工作有5项,其中3项为独立牵头部门,工作内容分别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国家药监局参加的工作共计4项,其中1项为独立牵头部门,工作内容为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
 
几大部门还参与的重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还包括持续推进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和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研究和用药保障;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卫生服务。
 
 
 多项重点工作已经开展 
 未来将持续推进 
 
近几年我国卫生费用支出迅速增长,已超过国家整体经济增长水平(图表2)。2002至2011年,我国GDP增速维持在10%左右,2015年增速下降至8%以下,而当年的国家卫生总费用增长16%。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我国卫生总费用支出在2020年达到7.2万亿元人民币,年增长一直维持在10%以上。
 
这首先是由国家的“健康中国”战略推动的,其次主要与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新技术新药物的创新发展和我国医疗机构快速扩张等因素有关。
 
图表2 我国GDP和卫生总费用支出年增长率
 
一系列因素导致医疗费用增速明显高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0%以上,给6%左右的GDP增长造成了压力。因此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迅速开展了带量采购、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等大量工作。
 
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由过去按项目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转变为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持续推进。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30个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和71个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未来三年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等四个“全覆盖” (图表3)。
 
图表3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四个“全覆盖”
 
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到2021年底已开展5批化学药集中带量采购,1批胰岛素专项采购(2022年5月执行),共6批234种药品,平均降价超50%(图表4)。涉及金额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品年采购总额的30%,按集采前采购金额计算,累计节约费用2600亿元以上
 
第7批国家集采已于2022年1月26日正式启动报量,共涉及58个品种208个品规,预计于2022年底开始执行。在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方面,冠脉支架中选结果实施满一年,中选产品年度采购量169万个,达到协议采购量近1.6倍。人工关节平均降价82%。
 
图表4 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进程
 
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已进入常态化,预计每年会开展两批。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除国家集采外,省级带量采购进程也将加快。
 
 
 规定完成时限的重点工作 
 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意见》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相关重点工作有3项明确了完成时限,均由国家医保局牵头。明确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的重点工作有2项: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明确12月底前完成的工作是: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目前这些重点工作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压力不大。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根据2022年3月初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截至2021年底,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5.27万家。2021年当年国家平台直接结算440.59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1070.20亿元,医保基金支付624.63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开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56万家,联网定点零售药店8.27万家,门诊费用跨省累计直接结算1251.44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31.28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7.50亿元。
 
也就是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在门诊费用方面,2021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可以提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了12.83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截至目前,门诊费用累计结算人次已经突破1000万。
 
在门诊慢特病方面,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启动统筹地区试点,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按照《意见》规定,在2022年6月底前,国家医保局还将针对跨省结算政策分散、管理服务地区差异性大等具体问题,出台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统一住院、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规则和流程。
 
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方面,一直以来,除了国家统一的医保目录外,各地方还会根据不同的疾病特征和临床需求,制定有地区差异的地方医保目录。在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出台的同时,对各省原有增补目录就已给出处理方式:新版目录印发后,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优先消化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品种。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2021年版国家医保目录出台时也要求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
 
目前各省都已经开始进行医保目录的调出或消化工作。例如,福建省医保局已经发布过通知,明确原自行增补医保药品将于2022年6月30日全部完成消化;甘肃省医保局也作出规定,原省级增补药品中第三批消化期药品将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消化;青海省医保局在2022年将调出剩余的98个增补品种,并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安徽省医保局公布将83个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调出医保目录。
 
2021年版医保目录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版医保目录也将在年底动态调整后发布。在2022年底前,将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目录的基本统一。
 

总之,3月25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中,有一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在法伯之前的行业研究报告中已经通过数据分析,阐述了这些热点政策对医药市场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影响(DRG/DIP支付改革的影响研究敬请期待)。还有一些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将在2022年全面实现,这些工作及后续政策又会对医药行业产生哪些影响,法伯还将继续通过大数据的研究来持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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